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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论文发表的规定应叫停
时间:2015-05-08  来源:admin  
 众所周知,非法期刊的存在由来已久,我们应当从源头上找到非法教育类期刊和垃圾论文长期存在的根本原因,并把它作为净化教育学术文化的重大问题来下决心彻底解决。

  我们知道,教育期刊是服务教育教学的期刊,具有引领和推动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社会作用 ,承担着指导教育工作和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舆论引导职能。有关资料表明,从覆盖面来看,教育类杂志涉及全国100多万所学校的1000多万教师,再加上教育研究部门、行政部门和学生,涉及到共2亿多教育人口。统计资料表明,从发行量看,目前全国公开出版的近一万种杂志中,49%是教育类杂志,每年全国杂志总印数的40%以上是教育类期刊。由此不难理解,一旦非法教育类期刊泛滥,对我国教育活动及其教育学术的发展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是不可估量的。我们不妨运用简单的统计来看看近年来查获的非法教育类期刊究竟规模有多大。

  下面,根据网络公布的资料做一些综合性的不完全统计,以便具体说明非法教育类杂志对社会的危害。2004年,非法期刊目录共90种,其中教育类20种,占21%;2005年非法期刊目录共104种,其中教育类43种,占41%;2006年非法期刊150种,其中教育类20种,占13%;2008非法期刊总目录多达224种,其中非法教育类期刊如《中华教育杂志》、《中国当代教育杂志》等就有115种,占非法期刊总量的51%。2010年非法教育类期刊仍然高达86种。总的看,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非法教育类期刊数量在增多,对教育文化的干扰和破坏程度较严重,也进一步从非法出版物的局部角度说明“打非”仍然十分有必要且打非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在非法出版物大量存在的社会背景下,查出并取缔数量如此多的非法教育类期刊,足以说明非法教育类期刊对教育类杂志出版文化环境的干扰和破坏程度,以及对对教育类期刊办刊方针和目的的严重冲击。

  《中国青年报》2011年03月16日 报道了北京、广东、海南等地近期相继破获数起非法教育类期刊案件的消息。其特点是:一是三案中共有犯罪人19人,犯罪人数虽然少但是社会危害严重;二是编造期刊名称、伪造期刊信息或仿冒期刊名称;三是利用电子邮件发征稿通知,骗取投稿;三是利用投稿人急需发表论文的心理借机收取版面费;四是上当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遍及各地,人数众多,多达上万人;五是涉及金额巨大,从十万元、百万元到千万元不等,社会危害巨大。

  面对非法出版物之非法教育类期刊,我们在惊讶于犯罪人的胆大妄为程度的同时,也应该深刻反思出现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笔者认为其根本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不合理的职称评定政策规定引发。非法期刊得以存在的原因具有复杂的社会性,但就非法教育类期刊存在的社会原因看,主要是长期以来我们的教师职称评定的标准条件中有一项规定即要求教师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要求教师发表论文本来无可厚非,但是这样的规定根本就不符合我们的国情,我们有上千万在职教师,而可供教师发表论文的教育期刊实在有限。而事实上,要求教师发表论文已经成为政策需求,正是政策需求迫使教师要发表论文,于是出现千万教师都在评职称阶段或写或抄或粘贴论文的论文制造现象,有不少人甚至不惜名誉制造垃圾论文。然而,当千万篇教育论文被制造出来后,发表通道却是一条独木桥,大家都要挤,结果是落水者纷纷,能登上大雅之堂的论文毕竟数量有限。这就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于是,非法类教育期刊也就有了出炉的必要的社会条件。

  二是合法的教育期刊多年来收取所谓的版面费引发。我们知道,不少省级教育期刊从发放稿费到取消稿费转而收取版面费,也是在职称政策影响下教师投稿论文急剧增长的社会条件下发生的,即论文供稿远远大于教育期刊需求,于是,收取版面费也就水到渠成,结果,把不合理不正常的事情变成了冠冕堂皇的事情。有不少教育类杂志目前仍然是稿件成堆,发表论文的教师即使付了版面费也还要等待。交钱、排队发表论文成为一大罕见的文化怪象。

  一些不法分子正是看到了这种怪象背后的巨大商机,于是非法教育类期刊便应时而生,他们模仿期刊样本、刊例、编辑程序、收费标准等等,为了牟取巨额利润,也就或明或暗地干起了收取版面费的勾当。

  如果没有职称评聘政策不切实际的导向,如果没有合法教育类期刊收取版面费的诱惑,非法教育类期刊在很大程度上是难以出现并泛滥成灾的。因此,光靠单方面打击非法教育类期刊还远远不能解决问题——屡打屡起、难以禁绝,光停办靠版面费及买卖论文生存的期刊也还远远不能解决问题,要彻底解决非法教育类期刊屡禁不止的老问题,最重要的措施是立即叫停教师职称评定中的“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的不切实际的规定,而改用其他非发表方式衡量教师论文的质量,让教师实实在在写论文,这样就能从根本上掐断非法教育类期刊靠收取版面费存在的源头。

  一个简单的道理是,要求教师写论文无非是为了促进教师对教育教学的研究,是为了让教育科研更好地促进教育教学的发展,因此,教师需要人人搞研究、写论文,但确实没有必要让教师人人都去发表论文。这里有几个简单的理由:一是即使要求教师发表论文也只适合一部分教师,因为要很好地总结教师的研究成果,使之达到发表的质量要求,绝非一日之功,因此,也只有一部分教师可以适应;二是我国拥有千万教师,但是教育类期刊数量有限,不可能容纳这么多的教师的论文,也就无法满足人人发表论文的政策需求;三是除了用发表论文的方式来衡量教师的科研成果和能力之外,我们尚有其他方式,例如让教师通过申报一年期的个人课题、让教师参加各种教研活动等来展示和衡量,完全没有必要让教师的科研能力在“发表论文”一棵树上“吊死”。

  如果叫停中小学职称评定中“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这样非常不切实际的规定,那么,广大教师也就不需要交费买版面,也就不会上非法教育类期刊的当,那么编印非法教育期刊的不法分子也就自然断炊,其欺骗行为和非法编印或盗印的出版行为也就失去了社会条件,进而自然销声匿迹。这样,教育期刊的办刊环境也就自然回到健康发展之路,教育类垃圾论文也就逐渐会绝迹。

  总之,由一项不合情理的政策规定导致的非法教育期刊泛滥的社会现象值得我们深思,我们确实需要具体观察和分析非法教育类期刊得以存在的社会成因和社会危害,只有立即叫停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中的“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的不切实际的规定,创新教师论文评价方式,才能对非法教育类期刊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否则,屡禁不止的现象还将继续下去,我们在各方面受到的损失将会更大。

  注:本文中的教师指中小学教师,不包括大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