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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嘉兴市建设行业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鉴定培训考试的通知
时间:2015-05-15  来源:admin  
各县(市、区)建设局、相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行业职业资格证书,配合实施住房城建建设部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浙江省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意见》(浙建人教【2003】1号)文件,我中心将开展建设行业各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鉴定的工种现有混凝土工、钢筋工、木工、防水工、管道工、砌筑工六个工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在各建筑、装饰、市政等企业从事以上工种的一线操作人员或有志于从事该工种工作的其他人员,可申报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鉴定。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中级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4、具有相应系列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高级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3年,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本专业或有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入学前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班学生,可申报本专业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6、技工学校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
7、取得技术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8、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即日起接受报名,符合条件者,持身份证复印件(并查验原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并查验原件)、原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查验原件)、岗位工龄证明(见附件一)各一份,一寸照片、二寸照片各1张,填写《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表》(见附件二),学员汇总表(见附件三)到我中心报名。由我中心统一组织进行培训考核的,培训时间按照每个工种满足一定人数后开班,具体开班时间会另行通知。
三、相关费用:
中级工: 950元;高级工:1200元。
四、发证:理论、实操考核均合格者由市建委、市劳动保障局联合颁发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联系方式
嘉兴市城建职工培训中心
嘉兴市城建职工培训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地址:嘉兴市越秀南路325号2003办公室
联系人:汤琰炜  袁琦霆  金艳
电话:   82623871  82623872
附件一:工龄证明
附件二:浙江省国家职业资格审定报表
附件三: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培训报名汇总表